基隆關提醒旅客 攜帶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注意申報規定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6/08/05

基隆關對郵輪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的規定不斷宣導,繼去年查獲1名郵輪旅客未申報而攜帶超額新臺幣100多萬元出入境沒入後,便不再發現有郵輪旅客攜帶超額的現金等洗錢防制物品,顯示基隆關不斷的宣導奏效。

另外,基隆關於8月4日也特別針對國人於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持有的紙質定存單是否屬於旅客出入境攜帶的有價證券,事關旅客疏忽或不諳法令,攜帶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的超額紙質定存單未申報而被查獲,恐遭沒入或罰鍰,也提出詳細說明。

基隆關表示,國人若在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持紙質定存單入境,海關會依法規定義認定紙質定存單屬於可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的其他有價證券;同時,在洗錢防制規範被認定為有價證券的紙質定存單,總面額在等值美幣1萬元以內,入境時不需申報,超過則須據實填表申報。

國人持有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總面額超過美幣1萬元紙質定存單入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一經查獲,海關將依法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價額的罰鍰。鑑此,基隆關提醒國人留意。

基隆關表示,依相關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非現金部分,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金為限,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例如鑽石、寶石及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為限,攜帶上述物品超過限額者,都要主動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