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漏稅地價稅最嚴重

  【記者陳永山、吳雲英/台北報導】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臺北市稅捐處95年積極執行財政部列管之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專案,績效顯著,計查獲改課土地二萬餘件,增加稅額八億餘元。改課案件中,以自用住宅用地件數最多,改課稅額最多的是工業用地,其中不乏改課達一億元以上之案件。該處表示,歷年來清查地價稅籍及土地使用情形時,發現查獲不符規定而補徵之案件,以土地使用情形變更為最普遍。

  而查核土地使用情形是否變更,不僅查核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更應就其法定要件加以審核。例如,辦妥戶籍登記係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故已經核准自用住宅的土地,戶籍一旦遷出即不符規定,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或累進稅率課徵,並補徵5年內按一般用地稅率與優惠稅率計課之差額地價稅。故該處提醒民眾,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表示,私人的土地原無償供巷道、廣場、騎樓走廊地或政府機關使用的免稅土地,及未作任何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旦變更使用,應自次年起恢復課稅,並補徵5年內稅款。另該處特別篩選較大面積之工業用地及停車場用地,若查核已非供製造加工業使用者;及原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其停車場登記證已逾期廢止,而未申請展延,或變更為拖吊場者,均應自次年起改按累進稅率課徵。

  該處特別呼籲市民,如有未按原核定優惠稅率使用之土地,請依規定應於變更使用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分處申報,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如對於課稅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請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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