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搭高鐵車票可抵稅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台灣高鐵搭乘人數突破五百萬人次後,有部份企業主紛紛反應員工常搭乘高鐵出差,是否可比照其他交通工具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對此,財政部昨(四)日同意,企業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高鐵通車後,企業派遣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也可作為申報營業稅扣抵憑證之用;員工出差旅費可比照車、船、飛機等模式,檢附收據或票根影本與住宿統一發票扣抵聯來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表示,企業因業務所需,指派員工出差取得國內運輸事業開立之汽車、台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可作為企業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用,若員工搭乘高鐵可比照辦理。

  不過,因車票訂價內含營業稅額,財政部說,企業應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5%)x5%,尾數不滿一元者,可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企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財政部舉例,譬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台南,票價為一三五○元,該企業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可扣抵進項稅額為六十四元之進項稅額,計算方式為1350元/(1+5%)x5%=64.29元。


 兩岸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