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協五大倡議 落實病友工作權保障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25/10/30

台灣乳癌的好發年齡落在四十五到六十四歲間,多數病友罹癌時仍在職場工作打拼。早期乳癌的存活率在九成以上,透過二至三年的積極治療,可回到正常生活。乳癌病友協會提出五大倡議以保障病友工作權,其中包括擴大「病假/延長病假」制度為每三年最長得有兩年病假,讓病友可以安心接受治療。

乳癌病友協會黃淑芳理事長表示,就現實層面來說,多數病友仍須有穩定收入支付治療費用,只能強忍治療後的不適,以最快速度回到工作崗位,擔心影響考績以及跟同事的關係。然而治療帶來的副作用與身體變化並非靠「意志力」就可以克服,化療常見的副作用「嘔吐」,就是許多病友共同的問題。黃淑芳說:「聽到他們在訪談現場彼此分享哪個牌子的止吐藥、哪些做法可以抑制不適,讓身體狀態可以正常工作,真的非常心疼」。

為使癌症病友工作權得以落實,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提出以下倡議:一、制定「癌症病友職場回歸方案」: 建立政府專責平台,提供病友職涯諮詢、職能重建與就業媒合。二、加強「病假/延長病假」保障:以符合實際療程需要的時間,擴大「病假/延長病假」制度為每三年最長得有兩年病假,讓病友可以安心接受治療。三、建立「癌症病友身心支持與職場適應」機制:不只是病友,雇主、主管與人資都應接受「癌友友善職場培訓」,了解癌症治療可能的副作用(如疲憊、注意力下降、骨折風險)、理解請假需求與重新適應流程。四、法律明定「疾病後工作權」:目前法律就「癌症復職者應有之合理調整」尚未明文保障。建議在勞動法令中增加「重大疾病後返回職場之合理調整義務」條款,讓雇主在接受病友復職時,有明確法定依據提供職務調整、減負或兼職機會。

五、提供雇主的稅賦或補助激勵:比照聘僱身心障礙者規範,對雇用病友或提供彈性工時的公司,政府可提供稅賦減免或補助,鼓勵企業推動「癌症病友友善職場」。

癌症病友工作權的落實並非一蹴可幾,身體、心理、職場環境皆可能成為阻礙;然而,「想工作」與「能工作」之間不應有太大落差。從訪談中看到,多數病友仍有強烈的就業意願,只是被制度、身體、職場環境所限制。

乳癌病友協會將持續關注相關政策推動,也誠摯邀請政府、企業與社會大眾一同支持,共創一個更有溫度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