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业人才及眷属长照新制 6/30上路
【记者锺佩芳/台北报导】 2026/06/16

为配合《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卫生福利部拟具《外国专业人才及其眷属长期照顾服务申请及给付办法》,提供符合居留、失能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特定专业人才、高级专业人才及其眷属等三类对象,可申请照顾及专业服务、交通接送服务、辅具及居家无障碍改善服务及喘息服务等四大类多元长照服务,新制预计六月三十日起正式施行。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并因应新增之第廿九条条文,卫福部拟具《外国专业人才及其眷属长期照顾服务申请及给付办法》,旨在落实国家延揽及留用国际人才之政策原意,确保长期留台的外国人才及其眷属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能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的长照服务,建构友善的留才环境。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外国专业人才、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其眷属(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并合法累计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八三日以上,因身心失能且符合六十五岁以上或符合身心障碍鉴定资格者,经失能评估确认符合长照给付资格,得向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或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长期照顾服务之申请。

本办法规定申请人之长照需要等级、给付额度以及自行负担比率,准用我国「长期照顾服务申请及给付办法」之规定。符合资格之申请者,可申请包含照顾及专业服务、交通接送服务、辅具及居家无障碍改善服务,以及喘息服务等四大类多元长照服务,让久居台湾的外国专业人才能享有与国人同等之保障,将配合《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定於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正式施行。

卫福部强调,未来将持续与时俱进、完善国内的长期照顾服务体系。新法上路後,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外国人,均可就近向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或直接拨打1966长照服务专线洽询相关详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