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認安全前拒絕盲目上架 食品技師公會推動「三級品管」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26/07/16

近日社會高度關注中聯油脂苯并芘(BaP)污染事件後續產品重新上架爭議,中華民國食品技師公會表示,食品安全的判斷邏輯應以「法理定性大於毒理定量」為原則。若對應之上游原油有一件檢驗不合格,則其所延伸之所有終端產品,即使個別檢驗合格,基於源頭風險尚未完全釐清,亦不應貿然重新上架,以維護國民健康優先且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立法精神。同時也呼籲以四大污染可能追查真因,從原料源頭、製程管控、設備清潔、儲運環境等四大面向探討原因,而非僅以單一最終檢驗結果論斷。

在追求食品安全的過程中,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政府與企業共同的最高原則。然而,若中央與地方政府步調不同步,不僅業者難以配合,更可能因市場亂象而間接損害消費者利益。審慎評估重新上架可能衍生之三項食安風險:

一、資訊混淆大眾,難以落實消費者知情權: 若食藥署(中央)與衛生局(地方)對「預防性下架」與「重新上架」的判定與公告標準不一,將導致跨縣市的通路與產品呈現混亂狀態。這種資訊不透明與標準分裂,不僅讓第一線業者無所適從,更會削弱消費者對政策的信任,無法真正保障消費者的知情與選擇權。

二、食材因等待而浪費,造成業者的損失:部分即時性、短效期鮮食產品(如超商微波即食品)因生命週期極短,恐在漫長的檢驗結果出爐前就已逾期報廢。恐因等不到檢驗結果而面臨報廢,這不僅造成大量食材浪費,因此業者權益需一併考量。

三、後續處理原則需一致性與公平性:中聯油脂以外三家業者之產品,強烈呼籲食藥署將7月8日之抽驗結果與後續處理原則公布,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盡速統一步調,比照一致性的標準辦理,以求產業公平性與消費者保障。

四、重申三級品管與食安簽證制度之必要性,本次事件再次凸顯現行「重檢驗、輕預防」規制結構之侷限,有必要重新檢視相關法令,讓「原料供應管理」、「製監控程管制」、「上下游核對」資訊系統建立更加完善。公會長期推動建立「駐廠、外部執業、公職三級食品技師管理體系」,並推動「食安簽證制度」 (比照技師法第 13、14 條精神),由專業食品技師把關源頭風險,方為治本之道。

食安事件頻繁發生,不僅重創消費者信心,也讓殷實的食品業者蒙受無妄之災。任何產品重新上架的決策,皆應建立在嚴謹的科學證據與風險排除基礎上,絕非時效壓力下的妥協。藉由此次食安衛生管理法即將修法之際,中華民國食品技師公會將正式向立法院及衛福部提出修法倡議,力促將『食品技師全面執業登記』、『三級品管簽證體系』與『專業獨董機制』 進行法制接軌。本會將持續以客觀、科學的專業量能,協助政府完善食安防線,與全民共同守護台灣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