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預告修正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4/09/21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以優惠費率為經濟工具,針對公告徵收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目的容器,規劃玻璃類容器若可重複裝填,給予五十%優惠費率;塑膠類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給予十五%優惠費率,採用綠色設計者再給予十五%至卅%優惠費率,最高可達四十五%優惠費率,以促進應回收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導入綠色理念,促進永續消費及生產。

資源循環署表示,「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九十五年六月廿九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為一○七年七月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