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違規3/1起開罰
環境部今天表示,露營場若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放廁所污水等,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即可開罰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
環境部表示,去年一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將於今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去年六月下達地方環保局宣導、稽查計畫,統計至今年二月十日,各地方環保局已完成一八四七處宣導。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如果事業單位未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如廁所、浴室等污水,按裁罰準則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
環境部表示,去年一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將於今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去年六月下達地方環保局宣導、稽查計畫,統計至今年二月十日,各地方環保局已完成一八四七處宣導。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如果事業單位未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如廁所、浴室等污水,按裁罰準則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