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代表會主席開車衝撞核三廠 判刑6月
今年三月核三廠火警,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未在第一時間通知疏散居民,涉嫌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將他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今年三月六日核三廠發生火警,趙記明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四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
簡嘉言回覆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趙記明說,「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今年三月六日核三廠發生火警,趙記明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四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
簡嘉言回覆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趙記明說,「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