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道卡斯成員要件徵詢公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西拉雅、道卡斯等二族的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以落實憲法法庭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意旨中「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意旨。原民會說明,本次草案公告是徵詢意見,不是核定結果,也不是個案身分認定。
相關草案說明:西拉雅族為日治時期戶籍註記、家族世系資料、歷史文書證據、教會洗禮紀錄及所稱直系血親尊親屬範圍包含收養關係。道卡斯族為本人或直系血親日治戶籍載有「熟」、「平」等登記或形式,且現住所位於公告所列地區及本要件僅適用後(土龍)五社。
相關草案說明:西拉雅族為日治時期戶籍註記、家族世系資料、歷史文書證據、教會洗禮紀錄及所稱直系血親尊親屬範圍包含收養關係。道卡斯族為本人或直系血親日治戶籍載有「熟」、「平」等登記或形式,且現住所位於公告所列地區及本要件僅適用後(土龍)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