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未依法完成身分登記 已書面通知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6/02/09

原住民身分法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法規定,依修正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族人,如未能於施行後二年內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父或母一方之姓,會喪失原住民身分。部分網路平台稱仍有一三一七位原住民族人不符現行規定,原民會表示,已全數書面通知符合要件之族人,因身分事涉個人意願,會盡全力協助仍有意願維持身分之族人。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身分登記為保障人格權之戶籍登記,事涉原住民身分法、民法、姓名條例及戶籍法等諸多法律,因此,行政機關善盡告知義務,亦需尊重族人之選擇與意願。

針對原住民身分法明定部分族人身分因不符規定,在法定緩衝期結束後可能喪失一事,原民會表示,去年底開始已發布多則新聞稿、懶人包等正確資訊外,也透過地方議員、村里長協助宣導,以提醒有關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