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負責人年度申報
經濟部商業署於昨(九)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各公司應於三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依據公司法第廿二條之一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三月卅一日前,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站,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
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五十%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都要申報,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必須在三月卅一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商業署將於二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臺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三月卅一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公司可以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上一年度(一一四年)截至十二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十%股東」的資料,上傳至申報平臺,完成申報。
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五十%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都要申報,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必須在三月卅一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商業署將於二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臺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三月卅一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公司可以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上一年度(一一四年)截至十二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十%股東」的資料,上傳至申報平臺,完成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