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 虐兒最高罰60萬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六十萬元罰鍰;「監管雲」部分,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三十天,並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幼兒托育因「剴剴案」受高度關注,行政院會去年五月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歲到二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經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八次排審、三度朝野協商後,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
條文明定,托育服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及提供兒童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托育服務。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應掌理全國性托育服務政策、方案的規劃,定期辦理托育需求調查,蒐集全國性托育服務基本資料,包括收費項目與數額等。
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托育諮議會,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宣導托育服務、開發居家托育人力資源、訂定居家托育收費、退費項目及調整原則,托育機構的收費、退費項目與其他托育服務相關事項。
基於保護兒童人身安全與發生兒虐案件時,得查知相關事實並確保證據保存,以利釐清責任歸屬,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三十日、加以保密,並應傳送到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建置網路系統。
罰則部分,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條文明定,未經申請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處行為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
幼兒托育因「剴剴案」受高度關注,行政院會去年五月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歲到二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經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八次排審、三度朝野協商後,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
條文明定,托育服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及提供兒童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托育服務。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應掌理全國性托育服務政策、方案的規劃,定期辦理托育需求調查,蒐集全國性托育服務基本資料,包括收費項目與數額等。
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托育諮議會,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宣導托育服務、開發居家托育人力資源、訂定居家托育收費、退費項目及調整原則,托育機構的收費、退費項目與其他托育服務相關事項。
基於保護兒童人身安全與發生兒虐案件時,得查知相關事實並確保證據保存,以利釐清責任歸屬,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三十日、加以保密,並應傳送到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建置網路系統。
罰則部分,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條文明定,未經申請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處行為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