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管局:供電台電 不延長發電支援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26/04/18

台北翡管局今天表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仍依契約賣電給台電,未停止供電。針對水力發電延長的耗水補償,因台電不同意簽契約,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前,將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發布新聞資料表示,營運翡翠水庫卅九年,水力發電都依台灣電力公司(台電)與翡管局簽訂購售電契約繼續執行。

翡管局表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仍配合水庫供應民生用水及水位調節的放水需求持續進行,也依現行購售電契約執行,並未停止供電給台電。

翡管局表示,針對台北市議員日前關切台電因機組故障(如去年林口火力機組事故)申請翡翠水庫延長發電時數,認為翡翠水庫支援緊急電力調度,應設有補償機制。

對此,翡管局新聞資料提到,去年十月十三日已研提「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給台電,雙方在十二月十一日協商交換意見。台電今年一月廿七日函覆表達恕難同意。

翡管局表示,基於維護大台北約六百萬名市民的民生用水,未來若再發生台電內部機組故障,而需緊急電力調度,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前,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以確保水庫供水安全。

此外,新聞資料提到,為確保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的綠能效益,台北市政府已於一一六年施政綱要草案「未來之都」政策項,納入「翡翠水力綠能、爭取國際認證」工作重點。

翡管局表示,未來將推動取得國際永續水力標準(HSA)認證,完成認證後將可覓尋潛力企業合作,以提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效益。

【記者劉小玲/台北報導】針對外界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台電昨(十七)日表示,翡翠水庫以民生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發電尾水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生使用,一水多用無浪費,增加發電亦增加電費收入。台電依雙方合約收購水庫電力,近三年購電金額超過十億元,且每度單價持續提升;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的「每度/噸水」三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十二·五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二·一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十四·六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台電說明,翡翠水庫發電機組是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委由台電桂山水力電廠營運,水庫每日放水量由翡管局依供水需求決定,水資源運用以供水優先,發電則是附加價值,沒有為了發電而浪費水資源。

有關所指監察院糾正計費費率偏低,台電指出,該調查結論請翡管局評估電廠未來轉供與釋出再生能源憑證收益的可能性,讓水資源價值可極大化。台電進一步說明,目前台電與翡管局購售電合約訂有調整機制,會隨整體售電價格變動調整,如二○二五年平均購電單價已調升至每度約二·一元。而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噸三元的「耗水補償費」,如換算成電費,等同每度電需加收高達十二·五元,遠超過合理購電成本,因此台電未同意另簽署耗水費合約,仍維持既有購售電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