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辦法修正 強化地方雙金運用
為協助地方政府因應不同區域產業發展及突發事件衝擊,並因應未登記工廠管理制度之執行實務運作,經濟部於五月十八日正式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卅一條修正條文,地方政府得於特殊情形下,提出「雙金」(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優惠調整方案報經濟部核定後實施。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要提出階段性雙金優惠措施,使因國際經濟波動、產業環境劇烈變化及重大天然災害等特殊情事,而受營運影響的業者,有適度喘息的機會。同時保留因地制宜的彈性、由地方政府依其轄內具體情況,在不影響雙金運用的前提下提出,以同步落實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穩定產業經營的政策目標。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要提出階段性雙金優惠措施,使因國際經濟波動、產業環境劇烈變化及重大天然災害等特殊情事,而受營運影響的業者,有適度喘息的機會。同時保留因地制宜的彈性、由地方政府依其轄內具體情況,在不影響雙金運用的前提下提出,以同步落實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穩定產業經營的政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