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三读 缓刑、易服社会劳动者将可参选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廿六条,排除「宣告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的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另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四月廿三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廿六条修正草案,排除「受缓刑宣告者」的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立法院长韩国瑜昨天召集朝野协商,民众党团提出修正动议,改为「但宣告缓刑或得直接、间接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二审改依伪造文书罪判刑六月。民进党团书记长范云在协商时指出,因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会劳动,政治上会认为这是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个案修法,无法接受。最後党团协商无共识。
立法院会今天上午处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廿六条,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团共同提出再修正动议,删去直接、间接等文字,改为「但宣告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在广泛讨论时,民进党立委李柏毅播放一段影片,是草案在内政委员会初审时,民众党立委许忠信在会中接到某「市长」的电话;李柏毅说,市长打电话到委员会要求修法、那麽粗暴的修法,「国民党委员你们可以接受吗」,不要因人设事,若要修法就明定九月四日後或明年一月一日後再生效。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说,修法逻辑非常清楚,就是宽严并济,维护政治廉洁,也要维护参政权的比例原则,因此将重大诈欺犯罪列入不得参选范围;但针对极其轻微犯罪、过失犯,被法院宣告缓刑者却被剥夺参政权,已违反比例原则,修法绝对不是放水,更不是因人设事。
许忠信表示,宪法保障公民选举权,但选罢法却用行政罚限制人民参选权,是违宪的法律,因此选罢法需要大修。媒体扭曲他接到市长的电话,「是哪一个市长的电话、台湾有多少市长?」维护易服社会劳动者的参选权,是回复所有犯轻罪者的选举权,是天经地义的事。
民进党立委则在台下大喊,「特权修法」、「高虹安换周典论,蓝白大搞政治分赃」。
经全案表决,以五十七票赞成、四十八票反对,通过蓝白共提修正动议。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犯内乱、外患罪、贪污罪、国安法、组织犯罪条例、毒品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行刑权因罹於时效消灭,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宣告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另外,三读通过条文中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四月廿三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廿六条修正草案,排除「受缓刑宣告者」的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立法院长韩国瑜昨天召集朝野协商,民众党团提出修正动议,改为「但宣告缓刑或得直接、间接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二审改依伪造文书罪判刑六月。民进党团书记长范云在协商时指出,因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会劳动,政治上会认为这是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个案修法,无法接受。最後党团协商无共识。
立法院会今天上午处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廿六条,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团共同提出再修正动议,删去直接、间接等文字,改为「但宣告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在广泛讨论时,民进党立委李柏毅播放一段影片,是草案在内政委员会初审时,民众党立委许忠信在会中接到某「市长」的电话;李柏毅说,市长打电话到委员会要求修法、那麽粗暴的修法,「国民党委员你们可以接受吗」,不要因人设事,若要修法就明定九月四日後或明年一月一日後再生效。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说,修法逻辑非常清楚,就是宽严并济,维护政治廉洁,也要维护参政权的比例原则,因此将重大诈欺犯罪列入不得参选范围;但针对极其轻微犯罪、过失犯,被法院宣告缓刑者却被剥夺参政权,已违反比例原则,修法绝对不是放水,更不是因人设事。
许忠信表示,宪法保障公民选举权,但选罢法却用行政罚限制人民参选权,是违宪的法律,因此选罢法需要大修。媒体扭曲他接到市长的电话,「是哪一个市长的电话、台湾有多少市长?」维护易服社会劳动者的参选权,是回复所有犯轻罪者的选举权,是天经地义的事。
民进党立委则在台下大喊,「特权修法」、「高虹安换周典论,蓝白大搞政治分赃」。
经全案表决,以五十七票赞成、四十八票反对,通过蓝白共提修正动议。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犯内乱、外患罪、贪污罪、国安法、组织犯罪条例、毒品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行刑权因罹於时效消灭,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宣告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另外,三读通过条文中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