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实施新规 8/10起处置撮合时间缩短为2分钟
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新闻稿,提醒投资人,自下周一(八月十日)起将采行公布注意暨处置新规定。
证交所已於八月三日公告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4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及除外情形」规定,新规将於下周一起正式实施。
证交所表示,本次修正重点包括处置期间调整为五个或七个营业日;除变更交易方法、变更交易方法且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者外,处置措施之撮合作业时间调整为约每二分钟撮合一次;另外公布注意第十一款之「六个营业日收盘价起迄价差标准」调整为有价证券收盘价逾千元以上始适用,并同步调整级距及价差标准。
证交所提醒,八月十日新规定实施时,仍在处置期间内之有价证券,即适用本次修正後之处置期间及撮合时间。
证交所已於八月三日公告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资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4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及除外情形」规定,新规将於下周一起正式实施。
证交所表示,本次修正重点包括处置期间调整为五个或七个营业日;除变更交易方法、变更交易方法且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者外,处置措施之撮合作业时间调整为约每二分钟撮合一次;另外公布注意第十一款之「六个营业日收盘价起迄价差标准」调整为有价证券收盘价逾千元以上始适用,并同步调整级距及价差标准。
证交所提醒,八月十日新规定实施时,仍在处置期间内之有价证券,即适用本次修正後之处置期间及撮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