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點 9/8起免具名投遞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2026/09/06

為徹底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罰十萬元。國健署今天宣布,九月八日起全台設置四三一處回收點,免具名自主投遞,待新法施行緩衝期滿,將依法沒入重罰。

台灣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加熱菸則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但過去針對「持有」電子煙無相關罰則,導致查緝困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行政罰範圍,未來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草案目前已於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