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科技執法勿本末倒置 讓罰單恐懼阻礙救護車救命
2026/09/08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科技執法,透過攝影機、車牌辨識及自動化系統取締闖紅燈、超越停止線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違規行為,原意是提升道路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然而,當科技執法遇上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時,若制度缺乏足夠的彈性與人性判斷,原本用來維護交通秩序的科技,反而可能製造另一種危險:駕駛人因害怕收到罰單,而不敢禮讓緊急車輛。

這不只是「罰單能不能撤銷」的問題,更攸關公共安全與社會價值。當救護車鳴笛從後方快速接近,前方車流又停在路口,或正值上下班尖峰時段大塞車,駕駛人為了讓道,必須稍微向前移動,甚至越過停止線或車輪壓到斑馬線;面對消防車等緊急車輛,也需變換車道或採取必要避讓措施,這往往是駕駛人出於善意所做出的必要選擇,因為車上的傷患可能正與死神賽跑。

然而,科技執法設備看到的,往往只是「車輛越線」或「紅燈違規」。機器可以辨識車輛的位置,卻未能理解駕駛行為背後的原因。對於這樣的僵化制度,顯然需要重新檢討。

目前即使允許駕駛人在收到罰單後提出申訴,主張自己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越線,但「先開罰、再讓民眾自證清白」的制度設計,仍有改善空間。民眾必須保存影像、提出相關證明,甚至耗費時間往返政府機關;若影像遭到覆蓋、毀損,或駕駛人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最後可能只能被迫接受一張「為了禮讓緊急車輛卻收到的罰單」。

令人擔心的是,這種制度還可能形成「冷漠效應」。當駕駛人知道禮讓救護車可能被拍、被罰,下次在路口遇到緊急車輛時,是否還願意向前移動?駕駛人如果都在盤算「我讓了會不會被罰」,救護車就可能在最需要爭取時間的路口被迫停滯。

救護車每多延誤一分鐘,對緊急病患而言,都可能是無法挽回的代價;消防車每延誤一分鐘,也可能讓火勢擴大,使受困民眾失去逃生機會。因此,政府有必要修法,建立「緊急避讓優先」的法律保障。當駕駛人為禮讓依法執行勤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在必要且合理範圍內超越停止線、變換車道或採取其他避讓措施,只要未造成其他交通危險,就應明文排除處罰。

政府也不能把舉證責任全部丟回民眾,如果現有科技執法系統無法自動辨識緊急車輛,至少應建立警方「主動過濾機制」。警方在審查違規影像時,應主動比對該時段與路段是否有救護車或消防車執行勤務,確認駕駛行為確實是為了緊急避讓後,即應直接排除,不應再要求民眾耗費時間證明自己的善意。

政府更可整合消防、救護及警政系統的行車軌跡,讓科技執法系統與緊急車輛GPS資料串聯。當救護車、消防車通過特定路段時,系統能自動標記前後一定時間內相關影像,主動過濾可能因避讓緊急車輛而產生的違規案件。

一張罰單可以撤銷,但一條生命錯過黃金救援時間,卻可能永遠無法挽回。政府應儘速修法,明確保障駕駛人因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在必要情況下採取合理避讓行為,不予處罰;同時建立主動辨識、主動排除及自動銷單機制,讓駕駛人不必因為「怕被拍」,在救護車鳴笛接近時有所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