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選委會通過 大同鄉崙埤村長罷免提議案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2026/02/10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昨(九)日召開第四六○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第廿二屆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罷免案之提議案。據指出,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罷免案之提議案,因涉及大同鄉崙埤村礦場開發案有關。

縣選委會表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縣選委會將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求連署,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且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

宜蘭縣第廿二屆村里長於一一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今年一一五年一月廿八日由大同鄉崙埤村雅威米尚君為提議人之領銜人,由賴良成君為備補領銜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檢具罷免提議書、理由書及罷免提議人名冊,向縣選委會提出村長吳秉宗罷免案。按該村原選舉人數六二八人,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即提議人應達七人,該案罷免提議人十人,經縣選委會向相關機關查證結果,十人皆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