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罷免案 4/25投票
宜蘭縣選委會三月十二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雅威米尚先生領銜提出之第廿二屆大同鄉崙埤村長吳秉宗罷免案,並於當日宣告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十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於四月廿五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縣選委會指出,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三月十二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三月廿二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三月廿七日前發布罷免公告。四月五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四月廿一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四月廿五日投票、開票。四月廿八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四月廿八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縣選委會表示,第廿二屆大同鄉崙埤村長選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六二八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六十三人以上。該罷免案所送連署人名冊人數九十七人,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九十六人,不符合規定人數一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已依法由縣選委會三月十二日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縣選委會指出,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三月十二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三月廿二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三月廿七日前發布罷免公告。四月五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四月廿一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四月廿五日投票、開票。四月廿八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四月廿八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縣選委會表示,第廿二屆大同鄉崙埤村長選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六二八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六十三人以上。該罷免案所送連署人名冊人數九十七人,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九十六人,不符合規定人數一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已依法由縣選委會三月十二日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