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農業局訂定封溪護魚管理指引
【記者王志誠、周貞伶/新北報導】 2026/07/15

新北市農業局昨(十四)日表示,傳統全面禁捕的管理方式已不足以應付外來種入侵的生態危機!新北市推動封溪護魚政策多年,目前已公告十四區共六十二條溪流為封溪護魚區段。然而,近年因任意放生行為日益增加,導致外來物種入侵,嚴重衝擊部分溪流的棲地品質與生態平衡。為此,農業局率先全國訂定「新北市封溪護魚管理指引」,建立外來物種移除與原生物種復育的專門審查機制,全面提升溪流保育管理量能。

目前全臺各縣市的封溪護魚制度,多停留在公告封溪護魚區及禁止採捕為主的被動管理。新北市此次率全國之先訂定管理指引,建立外來種移除及原生物種復育案件之審查原則,要求執行單位必須提出科學調查資料與執行規劃,必要時更將邀集專家學者參與評估,以確保相關作為符合保育目標,並將環境風險降至最低。

依據該指引,農業局日前已正式核准新北市首件案例︱石碇區公所轄內封溪護魚溪流的外來種水產生物移除工作。該計畫將針對石碇溪及烏塗溪部分河段內,具備高繁殖能力及掠食性的外來種與流域入侵種進行移除,藉此降低原生魚類面臨的競爭與掠食壓力,並透過後續監測及社區巡守參與,逐步恢復溪流的生態平衡與豐富度。

新北市農業局長諶錫輝表示,封溪護魚區雖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但面對生態環境變遷,仍須透過適當管理措施維護生態。該管理指引之訂定,不僅建立兼顧生態保育、科學監測及風險控管的審查標準,更象徵封溪護魚工作已由傳統的資源保護,邁向「積極生態治理」的新里程碑。

農業局特別提醒民眾,過去基於善意所進行的放生活動,若未經專業評估,反而可能造成外來物種擴散、破壞原有生態系統。民眾切勿基於宗教放生、民俗活動、商業行銷或其他非保育目的,任意將魚類或其他水產生物放流至溪流及自然水域,唯有透過科學管理與全民共同參與,才能讓珍貴的溪流資源永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