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32處電子煙回收點 開放投遞
【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 2026/09/09

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首度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國民健康署昨(八)日起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台中市長盧秀燕主持市政會議表示,電子煙不僅危害健康,內含電池等元件若任意丟入一般垃圾,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風險,呼籲仍持有電子煙的市民及早妥善處理。盧秀燕並強調,台中市共設置32處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台中市政府今天舉行市政會議,衛生局長曾梓展報告,衛福部先前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修正草案,規畫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法,過去僅處罰販賣、輸入、廣告等等;法案已經通過行政院審議,將送立法院,尚無法確定何時上路與施行,國健署今天起先在全國廣設431處電子煙回收站。

台中市設有32處電子煙回收站,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未來持有電子煙會被處以3到10萬元罰鍰,請民眾趁新法尚未實施前,趕快主動回收電子煙。

曾梓展指出,台中市設有32處電子煙回收站,分別是30個區衛生所、位於豐原的衛生局本部,以及位於西屯的新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市政服務中心;目前還不知道法案何時通過,且要有1個月緩衝期,這些回收站預計會持續設置,市府會待法案通過後請示中央下一步如何處理。

市長盧秀燕表示,按照中央規畫,未來持有電子煙的行政罰相當重,被發現就是3到10萬元,她相信現在不少人都持有電子煙,鼓勵持有者趁這段時間趕快丟棄,但不要亂丟,可能引起火災,請送到指定地點回收;現在回收電子煙完全不用登記,也不用具名或留下個人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