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方向燈非護身符 換車道先讓直行車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2026/09/09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鑑定常見爭議。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預告行車意圖,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駕駛仍須確認安全後才能變換車道。

裁決處表示,新北曾發生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雖然小貨車駕駛表示已打方向燈並注意後方車輛,但經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其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裁決處醒,方向燈是「預告」,不是「護身符」。變換車道應全程顯示方向燈,搭配後照鏡及擺頭確認周邊車況,確認與直行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後再切換。千萬勿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以確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