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NET提优先续约诉愿 财部不受理
针对基隆东岸立体停车场行政执行及优先订约等诉愿,大日公司与主富公司(NET)向财政部提起诉愿案,经财政部在十二月四日诉愿委员会审议决定诉愿不受理。
基隆市府交通处表示,大日与主富公司主张行政执行手段之强制接管部分,财政部审议会提及今(一一三)年二月一日行政执行系市府依促参法第54条规定∶「民间机构应於营运期限届满後,移转公共建设予政府者,应将现存所有之营运资产或营运权,依投资契约有偿或无偿移转、归还予主办机关。」执行办理。
优先订约部分,市府以去(一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函通知大日与主富公司审查结果为不通过,该函系基於契约关系而为之决定,非属行使公权力对外发生法律上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而系私法行为,如有所争执,自应循民事相关程序解决。
市府交通处黄诗涵副处长指出,市府受理东岸立体停车场优先订约申请阶段,大日公司从未完整提报商场资产总检查结果,无从评估资产现况;检视大日公司提送近三年财务资料,仅有片面提出数字,却无相关财务收支证明资料,依据促参法尚难衡酌未来投资财务条件,市府无据续办理优先订约。
市府交通处也表示,促参法中央主管机关财政部审议,决定大日与主富公司提起之诉愿不受理,市府尊重财政部审议及相关司法判决结果。
基隆市府交通处表示,大日与主富公司主张行政执行手段之强制接管部分,财政部审议会提及今(一一三)年二月一日行政执行系市府依促参法第54条规定∶「民间机构应於营运期限届满後,移转公共建设予政府者,应将现存所有之营运资产或营运权,依投资契约有偿或无偿移转、归还予主办机关。」执行办理。
优先订约部分,市府以去(一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函通知大日与主富公司审查结果为不通过,该函系基於契约关系而为之决定,非属行使公权力对外发生法律上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而系私法行为,如有所争执,自应循民事相关程序解决。
市府交通处黄诗涵副处长指出,市府受理东岸立体停车场优先订约申请阶段,大日公司从未完整提报商场资产总检查结果,无从评估资产现况;检视大日公司提送近三年财务资料,仅有片面提出数字,却无相关财务收支证明资料,依据促参法尚难衡酌未来投资财务条件,市府无据续办理优先订约。
市府交通处也表示,促参法中央主管机关财政部审议,决定大日与主富公司提起之诉愿不受理,市府尊重财政部审议及相关司法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