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辦理貨樣領回作業
基隆關業務一組113年9月份進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出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10月份查價退回貨樣,以及113年12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各相關業者可於114年2月10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業務一組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規定,辦理相關貨樣領回作業,凡113年9月份進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出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10月份查價退回貨樣,以及113年12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各進出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114年2月10日前,持貨樣收據向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業務一組指出,如貨樣收據遺失,業者仍擬申領貨樣,得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便貨樣發還。
基隆關業務一組表示,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49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
基隆關業務一組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規定,辦理相關貨樣領回作業,凡113年9月份進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出口逾期未領貨樣、113年10月份查價退回貨樣,以及113年12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各進出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114年2月10日前,持貨樣收據向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業務一組指出,如貨樣收據遺失,業者仍擬申領貨樣,得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便貨樣發還。
基隆關業務一組表示,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49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