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顥瀚詐領助理費78萬 遭判2年、緩刑5年
民進黨基隆市中正區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七十八萬二千多元遭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昨(廿二)日上午宣判,考量張顥瀚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另陳姓女助理應執行一年四月,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對此,張顥瀚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目前仍會恪遵議員職責,持續為民眾服務。
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張顥瀚擔任基隆市議會第十九屆及第廿屆之中正區現任議員,張從選上第十九屆議員開始,就聘請陳女擔任公費助理,二人明知議會編列經費是用來支付公費助理及春節慰勞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張卻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七十八萬二千多元。全案檢方於去(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將張與陳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
基隆地院承審法官呂美玲經過將近五個月的審理,於昨(廿二)日上午宣判,張顥瀚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徒刑,應執行二年徒刑,法官考量張已繳交犯罪所得七十八萬二千多元,判處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另陳姓女助理雖不是公務人員,也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各處一年徒刑,應執行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二人均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張顥瀚擔任基隆市議會第十九屆及第廿屆之中正區現任議員,張從選上第十九屆議員開始,就聘請陳女擔任公費助理,二人明知議會編列經費是用來支付公費助理及春節慰勞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張卻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七十八萬二千多元。全案檢方於去(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將張與陳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
基隆地院承審法官呂美玲經過將近五個月的審理,於昨(廿二)日上午宣判,張顥瀚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徒刑,應執行二年徒刑,法官考量張已繳交犯罪所得七十八萬二千多元,判處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另陳姓女助理雖不是公務人員,也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二罪,各處一年徒刑,應執行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二人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