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114年4月迄今 查獲116件輸美等貨物疑「洗產地」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5/10/07

▲基隆關呼籲出口人務必確認產地標示是否符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圖:基隆關製作)
基隆關自114年4月起,嚴控出口貨物「洗產地」,迄今共查獲106件輸出貨品疑似「洗產地」,全數移請國際貿易署認定,已有24案確定產地標示違反貿易法遭受裁罰。其中,1名出口人因報運出口貨物「洗產地」被重罰新臺幣120萬元。

美國對各國推行關稅政策後,輸美貨物「洗產地」的情形時有所見。基隆關於114年4月中旬接獲通報,便嚴控報運國貨出口「洗產地」的情形。

基隆關關務長張世棟指出,自114年4月11日起,該關出口組及各分關出口業務課放行股,共查核3680件暫儲保稅倉庫或課稅區的
報運出口貨物,計查獲106件疑似有「洗產地」之嫌,全數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認定、議處。截至目前,已確定有24案因涉「洗產地」遭受裁罰,有1案出口人裁罰金額高達120萬元。

基隆關表示,該關近來查獲出口人報運國貨出口,貨品外箱標示MADE IN TAIWAN,但內包裝卻標示MADE IN CHINA,除責令辦理退關外,案件也移請國際貿易署認定、議處。

基隆關提醒出口業者,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至第17條相關產地標示規定,輸出貨品是在我國產製者,應以具顯著性及牢固性方式,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擇一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臺灣製造」或同義的外文。

若是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外貨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另外,外貨在我國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時,得標示「在臺灣加工」、「在臺灣加工之工序」或同義的外文字樣,且應同時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原產地。

基隆關表示,目前查獲到疑似「洗產地」的出口貨物,原產地大部分是中國大陸。因此,籲請出口人務必確認產地標示是否符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基隆關提醒,輸出貨品若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被查獲,恐遭貿易署依規定予以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進出口廠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