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籲勿污名化公辦都更權利變換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對於有關基隆市政府公辦都更權利變換,希望外界不要污名化。(記者鄭紫薇攝)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昨(四)日表示,有關基隆市政府公辦都更權利變換,希望外界不要污名化,市府期望做到招商引資,讓更多的民間資源來投資基隆,何況還沒投標哪來的弊案,如果過度政治化就沒人想投資基隆。呂謦煒希望透過良性監督,積極的把關新市政大樓也開放各界的善意監督,相關資訊都發處有關新市政大樓專區也可上網查詢。
市府昨日下午的一場說明會中,都發處長謝孝昆、現任嘉義市都更委員林育全也與會說明。謝孝昆表示,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辦理公辦都更,依法有據並有主導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五章辦理,程序合法有據。市府以市有土地參與並分回權值,確保主導權及公共利益。同時「都市更新條例」為特別法,依該例第47條,明確排除「土地法」第25條需經議會同意之規定、「國有財產法」第53條公開標售之限制,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之限制。
謝孝昆強調,此案未經都市計畫變更規定提高容積,與北市京華城案性質不同,未來容積獎勵仍需依法審議與核准,具合法性與透明性。在營建成本固定情境下,土地價值高低將影響市府分回比例,此案目前預估共同負擔比例約介於百分之六十至六十五之間。另外,此案於評選機制設計中,已提高價格之評分權重,爭取最優共同負擔比率,並透過資格審查,優先篩選實績豐富之優質廠商參與投資。
謝孝昆說明,配合新市政大樓周邊地區都市更新整合推動,市府已於中正路規劃設置工作站,10月正式啟用,都更專辦每周將定期派員駐點,並提供都市更新相關服務,以利政策執行及居民溝通。
市府昨日下午的一場說明會中,都發處長謝孝昆、現任嘉義市都更委員林育全也與會說明。謝孝昆表示,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辦理公辦都更,依法有據並有主導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五章辦理,程序合法有據。市府以市有土地參與並分回權值,確保主導權及公共利益。同時「都市更新條例」為特別法,依該例第47條,明確排除「土地法」第25條需經議會同意之規定、「國有財產法」第53條公開標售之限制,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之限制。
謝孝昆強調,此案未經都市計畫變更規定提高容積,與北市京華城案性質不同,未來容積獎勵仍需依法審議與核准,具合法性與透明性。在營建成本固定情境下,土地價值高低將影響市府分回比例,此案目前預估共同負擔比例約介於百分之六十至六十五之間。另外,此案於評選機制設計中,已提高價格之評分權重,爭取最優共同負擔比率,並透過資格審查,優先篩選實績豐富之優質廠商參與投資。
謝孝昆說明,配合新市政大樓周邊地區都市更新整合推動,市府已於中正路規劃設置工作站,10月正式啟用,都更專辦每周將定期派員駐點,並提供都市更新相關服務,以利政策執行及居民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