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不得假借專責報關人員簽審 以免受罰

▲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借名供他人審核、簽證報單,也不能提供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供他人使用,若經海關查獲,將予以裁罰。(基隆關製作)
報關業受委任辦理報關,應經專責報關人員審核與簽證報單,並連線申報。因此,經由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照的專責報關人員,不能提供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也不可將連線申報傳輸的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借給他人使用,若違規經處罰三次仍不改善,海關便可依規定最重廢止專責報關人員於全國各海關的登記。
基隆關表示,報關業向海關登記申設從業,須配置1名經由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照的專責報關人員,且該名報關專責人員須專屬該報關行或報關公司,不得再兼任其他報關行或報關公司執行進出口報單的審核、簽證業務。
基隆關指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關業受進出口業者委任辦理報關,應經由專屬的專責報關人員切實審核報單內容,並連線申報,而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借名供他人執行審核、簽證報單,也不能將連線申報傳輸的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借給他人使用。
基隆關強調,為提升報關業受委任報關的法遵意識,善盡正確申報義務,該關將不定期查核所轄報關業所僱用的專責報關人員從業情形,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基隆關提醒,若經海關查獲借名或提供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的違章情形,將對報關業祭出警告或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則可裁定停止6個月以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至於專責報關人員的違規部分,海關也會予以警告或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若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海關便可規定停止其6個月以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最重可廢止其在海關的登記,籲請報關業者及專責報關人員留意,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報關業向海關登記申設從業,須配置1名經由國家考試取得專業證照的專責報關人員,且該名報關專責人員須專屬該報關行或報關公司,不得再兼任其他報關行或報關公司執行進出口報單的審核、簽證業務。
基隆關指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關業受進出口業者委任辦理報關,應經由專屬的專責報關人員切實審核報單內容,並連線申報,而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借名供他人執行審核、簽證報單,也不能將連線申報傳輸的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借給他人使用。
基隆關強調,為提升報關業受委任報關的法遵意識,善盡正確申報義務,該關將不定期查核所轄報關業所僱用的專責報關人員從業情形,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基隆關提醒,若經海關查獲借名或提供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的違章情形,將對報關業祭出警告或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則可裁定停止6個月以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至於專責報關人員的違規部分,海關也會予以警告或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若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海關便可規定停止其6個月以下報關審核簽證業務,最重可廢止其在海關的登記,籲請報關業者及專責報關人員留意,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