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模师违反医师法 判徒刑6月缓刑2年
79岁无照行医多年的廖姓齿模师,多年来替患者制作齿模、假牙,甚至逾越业务范围,替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及装置假牙等医疗行为。前年12月,基隆市卫生局接获陈情後前往稽查,发现廖翁确实违法执行医疗业务;隔年警方再前往搜索,查扣相关设备,并将他移送法办。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廖翁违反医师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调查指出,廖翁案发时已79岁,仅具齿模制造技术员身分,未依法取得牙医师资格,不得擅自执行牙医医疗相关业务。然而,他却在住处摆设牙科治疗椅及牙科器材等诊疗设备,并於外部设置「隆O卫生署齿字第0749号」字样招牌,招揽患者上门,替患者进行检查、治疗,以及制作固定假牙、活动假牙、印模与装置等医疗行为。
基市卫生局於前年12月接获陈情,於当月底前往该处稽查,当场发现廖翁正在替患者进行牙医相关医疗业务,事後认定其涉嫌违反医师法,遂通报警方侦办。
检察官侦讯後,认为廖翁已涉犯医师法中的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诉。
院方审理後,廖翁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纪录,经此次侦审程序後,应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另须向公库支付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调查指出,廖翁案发时已79岁,仅具齿模制造技术员身分,未依法取得牙医师资格,不得擅自执行牙医医疗相关业务。然而,他却在住处摆设牙科治疗椅及牙科器材等诊疗设备,并於外部设置「隆O卫生署齿字第0749号」字样招牌,招揽患者上门,替患者进行检查、治疗,以及制作固定假牙、活动假牙、印模与装置等医疗行为。
基市卫生局於前年12月接获陈情,於当月底前往该处稽查,当场发现廖翁正在替患者进行牙医相关医疗业务,事後认定其涉嫌违反医师法,遂通报警方侦办。
检察官侦讯後,认为廖翁已涉犯医师法中的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诉。
院方审理後,廖翁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纪录,经此次侦审程序後,应无再犯之虞,因此依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另须向公库支付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