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申請報單更正 基關:6個月內須辦理
基隆關近期發現有出口人在貨物放行後,向海關申請報單更正,但因已超過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的6個月申請期限,以致於無法辦理報單更正。鑑此,基隆關提醒出口人務必留意相關作業辦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有關6個月期限計算,是從海關第1次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翌日起算;至於未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者,則自出口放行翌日起算。
出口人逾期申請報單更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餘不受理─ 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的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售額等,經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三、情況特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海關查核屬實。
基隆關表示,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有關6個月期限計算,是從海關第1次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翌日起算;至於未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者,則自出口放行翌日起算。
出口人逾期申請報單更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餘不受理─ 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的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售額等,經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三、情況特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海關查核屬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