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親友寄放戶籍已申明無租賃關係 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6/05/15

針對有民眾向基隆市稅務局詢問親友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昨(十四)日特別釋疑。稅務局表示,只要房屋無出租營業,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任何一人已辦理戶籍登記,僅供親友寄放戶籍已申明無租賃關係,還是可繼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若是親友寄放戶籍,沒有租賃情形,只是單純寄放戶籍,且土地所有權人確實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可以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便可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價稅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要異動戶籍時,務必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設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民眾若還有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八○○三○六九六九,或(○二)二四三三一八八八分機六二八至六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