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報關業者須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 以免受罰

▲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須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以免受罰。(圖:基隆關製作)
報關業者對於領取報關證的員工離職時,應自該員工離職翌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向海關申報,並於7日內繳銷其報關證。鑑此,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依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基隆關表示,為了讓海關能夠即時掌握報關業人員離職資訊,適時採取相應門禁管控,並避免報關證遭第三人冒用,進出通關場所,衍生貨物控管安全疑慮,報關業者應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若報關業者事前知悉員工離職日期,也可提前向海關申報並繳銷。
基隆關指出,若報關業者未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海關將視個案違規情形,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對報關業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基隆關表示,為便利報關業者辦理離職申報,關港貿單一窗口(CPT)設有「報關業者申報離職員工作業(WJC06)」系統,提供業者以工商憑證或經授權自然人憑證登入CPT,在完成線上申報後,也務必於員工離職7日內以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繳銷離職員工報關證;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應確實依規定辦理離職申報及繳銷,共同維護貨物控管安全及通關秩序。
基隆關表示,為了讓海關能夠即時掌握報關業人員離職資訊,適時採取相應門禁管控,並避免報關證遭第三人冒用,進出通關場所,衍生貨物控管安全疑慮,報關業者應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若報關業者事前知悉員工離職日期,也可提前向海關申報並繳銷。
基隆關指出,若報關業者未依限申報員工離職並繳銷報關證,海關將視個案違規情形,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對報關業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基隆關表示,為便利報關業者辦理離職申報,關港貿單一窗口(CPT)設有「報關業者申報離職員工作業(WJC06)」系統,提供業者以工商憑證或經授權自然人憑證登入CPT,在完成線上申報後,也務必於員工離職7日內以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繳銷離職員工報關證;基隆關提醒,報關業者應確實依規定辦理離職申報及繳銷,共同維護貨物控管安全及通關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