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2)—刑事假案所衍生税单自始无效
▲98年太极门获得国家冤狱赔偿,期盼台湾冤案不再。
学者称为台湾法税照妖镜、法税228的太极门事件,是依据侯宽仁检察官及检调虚假捏造之假事实、假证据、假金额,一手主导的假案。联合国NGO组织九度将太极门案送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呼吁平反此案,以此案为殷鉴,避免国家滥用司法与税法迫害人权。此案於96年7月13日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无罪、无税、无违反税捐稽徵法,并认定敬师礼为赠与性质,没有课税问题。依据刑事优先原则,国税局应该等刑案判决确定性质;行政法院也应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等候刑事判决结果。不料,国税局照抄起诉资料,抢在86年就先开出税单,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不肖公务员贪功渎职已经严重触法。课税所据之假事实、假证据、假金额,既然经司法缜密的调查与审理後,完全被推翻。国税局自始依据假资料所开出的所有违法税单,自属无效而应撤销。
81年度综所税,中区国税局从无调查,且与行政法院迳自采用已被刑事法院推翻的假资料。太极门在行政救济赢了国税局18次,国税局官僚体制,仍不肯承认错误,更多次毁诺,赔上国家信誉,甚至於109年8月21日将太极门修行预定地违法拍卖、收归国有。政府强行徵收不应徵收的税款就是不当得利,自应依法退还人民。
太极门提出许多事实与证据,包括中区国税局已多次承认80至85年度综合所得税及罚锾案系基於同一事实,而国税局已认错,承认太极门不是补习班并将其他年度税单归零。即使「铁证如山」,刘锡贤、林静雯、杨蕙芬法官却仍做出罔顾事实、无视证据的枉法裁判,「败诉法院」、「驳回法院」,输掉的岂止是人民对司法的信任,还有对公理正义的殷切期待。
81年度综所税,中区国税局从无调查,且与行政法院迳自采用已被刑事法院推翻的假资料。太极门在行政救济赢了国税局18次,国税局官僚体制,仍不肯承认错误,更多次毁诺,赔上国家信誉,甚至於109年8月21日将太极门修行预定地违法拍卖、收归国有。政府强行徵收不应徵收的税款就是不当得利,自应依法退还人民。
太极门提出许多事实与证据,包括中区国税局已多次承认80至85年度综合所得税及罚锾案系基於同一事实,而国税局已认错,承认太极门不是补习班并将其他年度税单归零。即使「铁证如山」,刘锡贤、林静雯、杨蕙芬法官却仍做出罔顾事实、无视证据的枉法裁判,「败诉法院」、「驳回法院」,输掉的岂止是人民对司法的信任,还有对公理正义的殷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