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60)-行政法院與稅務單位是「萬年稅單兩大禍首」
【文/林歆芙】 2025/05/31

▲學者提到,行政法院與稅務單位明顯是「萬年稅單的兩大禍首」。
5月7日下午場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推廣教育助理教授魏賜聰以「評司法院《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與失效的行政救濟」為題指出,人民打稅務行政訴訟打不贏的原因,以及萬年不死稅單的真相。

魏賜聰表示,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以下稱稅審法) ,立法要旨是為破除「萬年稅單」,為何會有「萬年稅單」?因為法官不敢自為判決,撤銷處分後又會再加註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於是,稅捐機關自行解讀,判決只是撤銷「復查決定」的處分,原處分依然在,所以修改金額之後,繼續再發出稅單,周而復始,形成萬年不死稅單。

魏賜聰引用2024年立法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針對此問題表示,行政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是因為擔心原處分會超過核課時效。魏賜聰認為由此可知行政法院長期只撤銷復查處分,就是要保護國稅局課稅權力永遠都能在時效內,因為只要課稅時效不過期,萬年稅單就不會消失,行政法院與稅務單位明顯是「萬年稅單的兩大禍首」。

司法院想由《稅審法》解決問題,魏賜聰認為就應該廣納意見,力行有效救濟,從《稅審法》草案33條文中,看不到司法院及財稅機關痛定思痛,解決稅務訴訟的沉痾惡疾。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自己是律師也打過稅務訴訟 ,還真的三十多年才打贏一件,印證稅務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僅有1.6%。對於司法院《稅審法》草案,他認為違背了很多程序法上最基本的觀念,例如不自證己稅,而稅審官與納稅者保護官如出一轍,全部來自於稅務機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