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基金會守護顏損尊嚴與希望
【記者周家仰/專題報導】 2026/02/15

▲陽光基金會成立源自燒傷顏損者所寫的一本書。(圖:陽光基金會提供)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下稱陽光基金會)自一九八一年成立以來,始終以「提升顏損及燒傷者生活品質與自我價值,促進健康、安全及平權的社會環境」為使命,深耕台灣超過四十年。陽光基金會的成立,源自燒傷者沈曉亞女士的生命故事,她於一九八○年出版《怕見陽光的人》,深刻描繪顏損者在社會中所遭遇的偏見與孤立,引發社會廣泛迴響,並促成「陽光慈善行動」發起,最終促成「財團法人陽光文教基金會」成立,並於一九八九年向內政部申請改制為「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陽光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以「燒傷者」及「顏面損傷者」為服務對象,透過整合社工、復健、心理、社教等專業團隊,全方位協助顏損及燒傷者改善生理功能、提升職業能力、增進社會參與,並促進社區安全與健康。服務項目包含生理重建、心理輔導、經濟補助、居家復健護理、就學及就業輔導等。目前全台設有六個服務中心,分別位於:臺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及花蓮,各中心皆提供在地化且專業的個案服務,並與社區資源密切合作。

二○二三年起陽光不僅關懷顏面損傷者,但凡因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造成「全身任一部位有不一樣記號」者,皆提供關懷服務,陽光基金會成立四十五年來,已陪伴超過二萬名燒傷及顏面損傷者走過生命低谷。

在早期沒有全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者就業無門的年代,為讓傷友及更多身心障礙者有安定工作環境與穩定收入,陽光在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盡力協助下,於民國八十一年在建國南路、和平東路口的高架橋下成立全國第一家為身心障礙朋友提供工作機會、促進就業而設立的社會事業「陽光洗車中心」,並於民國二○○五年轉型為高技術導向的「陽光汽車美容中心」。

其後陽光並自二○一二年及二○二一年承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委託經營之「庇護加油站」,成立「陽光加油站」,兩者不僅提供身心障礙者技能訓練,透過職務再設計與輔具導入,身障員工能勝任加油、洗車、收銀等工作,展現「身障者可以做得很好」的社會價值,期許身心障礙者都在尊嚴與自信中融入社會,展現生命價值與可能。而這些就業據點也讓社會大眾能以實際消費行動支持公益,促進社會共融。

陽光基金會於二○一一年榮獲第六屆「總統文化獎」公益獎,肯定其三十年來為顏面損傷與燒傷者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努力。另,基金會也榮獲第廿三屆「醫療奉獻獎」團體獎,表彰其在燒傷及顏損者身心重建領域的長期貢獻,及「第四屆法鼓山關懷生命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