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基金會推動臉部平權十餘年 打破外貌偏見

▲2025於西門紅樓舉辦「平權難波萬,能力不見外」活動。(圖:陽光基金會提供)
在臺灣外貌仍是許多人被不友善對待的重要原因之一。陽光基金會二○二五年調查顯示,每五人中,就有一人曾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以「被取不喜歡的外號」最常見(十九點三%),其次為「遭取笑」(十七點三%)、「受到言語批評」(十五點五%)、「被多看一眼而感到不舒服」(十四點九%)及「被刻意保持距離」(五點三%),尤以年輕族群(十八至三十九歲)與國高中時期最常遭遇,顯示外貌刻板印象仍深植社會日常。進一步於二○二三年與二○二四年進行顏損者求學與就業階段相關經驗調查也發現,顏面損傷者較一般民眾更容易因外貌遭受頻繁不友善對待,甚至在求職過程中面臨阻礙與歧視。
陽光基金會自一九八一年成立以來,長年服務燒傷及顏損朋友,發現社會對「不同外貌者」的偏見,往往造成自信心受損與社交困難。為翻轉這樣的處境,陽光在成立三十週年之際響應英國Changing Faces發起之Face equality(臉部平權)運動,並倡議推動每年五月十七日為臺灣「臉部平權日」,期盼每張不同的臉,都能獲得同等尊重與自我實現的機會。二○一八年陽光更攜手國際友好團體共同成立Face Equality International(簡稱FEI,譯為國際臉部平權聯盟),成為首個加入該聯盟的亞洲國家,與世界各地顏損服務組織攜手,共同於國際推動「臉部平權」。
除倡議理念,陽光也積極推動制度與文化改變。過去十餘年,持續以調查掌握外貌歧視現況,並推動政策突破:包括二○一八至二○二○年獲全國廿二縣市首長簽署支持臉部平權;新北市、臺南市率先修法移除履歷表的照片欄位;二○二二年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刪除「照片」欄位,避免就業歧視爭議。近年更推出《職場臉部平權行動指引》,讓企業可以從招聘,到職場互動有所依循,營造更多元共融(DEI)的職場環境,讓有能力的求職者(無論顏面外觀是否有特徵),也有機會一展長才。雖然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國定臉部平權日」連署,最終未獲政府採納,但也促使政府在宣導與政策上加強外貌平等意識,例如衛福部五月十七日於官方社群推廣臉部平權,勞動部也強化雇主「履歷不貼照片」及職場平等觀念,協助宣導《職場臉部平權行動指引》。
在教育推廣上,陽光積極透過各種形式的推動,包括:跨界展覽、公益國道路跑等活動,逐步擴大「臉部平權」在台灣的知名度與民眾認知度。也跨界合作開發宣導教材、舉辦全台教師研習,讓更多孩子從小理解差異、學習尊重;並將平權理念延伸至社區與職場,逐步改變社會看待外貌的方式。
陽光基金會自一九八一年成立以來,長年服務燒傷及顏損朋友,發現社會對「不同外貌者」的偏見,往往造成自信心受損與社交困難。為翻轉這樣的處境,陽光在成立三十週年之際響應英國Changing Faces發起之Face equality(臉部平權)運動,並倡議推動每年五月十七日為臺灣「臉部平權日」,期盼每張不同的臉,都能獲得同等尊重與自我實現的機會。二○一八年陽光更攜手國際友好團體共同成立Face Equality International(簡稱FEI,譯為國際臉部平權聯盟),成為首個加入該聯盟的亞洲國家,與世界各地顏損服務組織攜手,共同於國際推動「臉部平權」。
除倡議理念,陽光也積極推動制度與文化改變。過去十餘年,持續以調查掌握外貌歧視現況,並推動政策突破:包括二○一八至二○二○年獲全國廿二縣市首長簽署支持臉部平權;新北市、臺南市率先修法移除履歷表的照片欄位;二○二二年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刪除「照片」欄位,避免就業歧視爭議。近年更推出《職場臉部平權行動指引》,讓企業可以從招聘,到職場互動有所依循,營造更多元共融(DEI)的職場環境,讓有能力的求職者(無論顏面外觀是否有特徵),也有機會一展長才。雖然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國定臉部平權日」連署,最終未獲政府採納,但也促使政府在宣導與政策上加強外貌平等意識,例如衛福部五月十七日於官方社群推廣臉部平權,勞動部也強化雇主「履歷不貼照片」及職場平等觀念,協助宣導《職場臉部平權行動指引》。
在教育推廣上,陽光積極透過各種形式的推動,包括:跨界展覽、公益國道路跑等活動,逐步擴大「臉部平權」在台灣的知名度與民眾認知度。也跨界合作開發宣導教材、舉辦全台教師研習,讓更多孩子從小理解差異、學習尊重;並將平權理念延伸至社區與職場,逐步改變社會看待外貌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