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澎湖七美臥牛海域環境 澎管處公告禁止事項
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澎湖縣七美鄉臥牛臨岸海域擁有當地特有珊瑚礁棲地之海洋觀光資源,經在地居民反映不熟悉當地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現況的遊客,於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恐受影響。澎管處為提昇觀光遊憩品質,維護當地海洋生態環境,以及建構海洋生態旅遊之遊憩行為,經分別邀請地方民意代表、業者、學者專家、以及有關機關參與研商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與民意交流達成共識,並經彙整後訂定該區海域遊憩活動禁止及限制公告。
公告事項包含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包含限制範圍及限制僅限從事「游泳」及「浮潛」之水域遊憩活動)。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澎管處除將設置公告,以及加強宣導周知外,並籲請澎湖地區旅行社、旅遊、水域遊憩經營等相關業者,於帶客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時,應提醒遵守禁止及限制事項規定,注意安全並共同維護珍貴的海洋資源與生態環境。
公告事項包含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包含限制範圍及限制僅限從事「游泳」及「浮潛」之水域遊憩活動)。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澎管處除將設置公告,以及加強宣導周知外,並籲請澎湖地區旅行社、旅遊、水域遊憩經營等相關業者,於帶客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時,應提醒遵守禁止及限制事項規定,注意安全並共同維護珍貴的海洋資源與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