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卫局夏日饮冰品稽查结果出炉 不符规定罚款3万元
【记者郑沾诚/花莲报导】 2024/08/14

炎炎夏日,清凉饮冰品人手一杯,花莲县卫生局为保障民众夏季饮食安全,稽查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冰品店等共18家饮品贩售业者(见图),并抽验44件饮冰品及配料,检验沙门氏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咖啡因、总糖量及总热量等共95项次。

此次检验结果43件符合规定,其中1件饮料经复验後肠杆菌科检验结果仍不符规定,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爰依同法第48条第1项第8款规定裁处三万元罚锾。另一家业者现场饮料未依法标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第2项规定案,因该店总部为外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查办爰依同法第47条规定裁处三万元在案。

花莲县卫生局朱家祥局长表示,本次稽查重点为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食品业者登录、产品责任险、逾期食品查核、保存来源文件查核、食材来源及正确的标示等。稽查作业现场之缺失包括器具不洁、从业人员体检过期等,均已辅导要求立即改善完成。其中1件饮料产品经检验结果检出肠杆菌科 2.2*10^3 CFU/ml(标准∶10CFU/ml 以下),令业者限期改正後再次复抽,结果仍检出2.6*10^1 CFU/ml(标准∶10CFU/ml 以下)与规定不符,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爰依同法第48条第1项第8款规定已裁处三万元罚锾,并命业者不得贩售相同品项之产品,再经卫生局後续追踪查核同类之产品经检验肠杆菌科後其检验结果与规定相符,使得贩售。另1家业者未依「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标示,已移请所辖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第2项规定,爰依同法第47条规定裁处三万元罚锾。

朱局长提醒业者,夏季天气炎热,温度过高,容易造成微生物孳生,卫生指标菌是作为监测饮冰品及食品卫生的指标,如果业者於制作过程、环境卫生、食材储存、器具等遭受污染或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不佳造成产品的交叉污染,均可能在其产品检出微生物而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因此呼吁饮冰品业者应自主管理,包括现场环境器具卫生应定期清洁消毒、注意冰箱贮存温度、做好定期更换制冰机或饮水机滤心、作业人员应重视个人卫生注意手部消毒、定期体检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连锁饮料店、超商或速食业者,应遵守「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除标示现场调制饮料的「总糖量及总热量」外,也要记得标示茶叶原料原产地、咖啡原料原产地及咖啡因含量,并注意果蔬汁饮料品名标示,透过公开资讯,使消费者能正确选用适合自己的产品。

花莲县卫生局持续稽查市售饮冰品的抽验,倘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第2项规定,爰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三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罚锾;标示不实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规定,爰依同法第45条规定处四万以上四百万以下罚锾。民众如对所购买的食品有所疑虑或发现可疑之违规食品,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页(http://www.fda.gov.tw/)公告资讯项下查询,或於上班时间拨花莲县卫生局服务专线038-226959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