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清理法修正三读 健全资源循环管理 维护环境正义
为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及遏止非法弃置行为,环境部拟具「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於今(十六)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也是我国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环境部长彭__明、资源循环署长赖莹莹特别至立法院议场致意,感谢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林月琴召集委员及朝野委员共同支持,本次修法除配合《资源循环推动法》建构循环经济法制基础外,亦针对新兴废弃物管理、再利用制度及环境犯罪防制等重要议题进行全面强化,展现政府推动资源循环、维护环境正义及守护国土环境之决心。
为有效遏止非法弃置行为,本次修法导入电子围篱及监视摄录系统等科技执法工具,强化废弃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弃置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於环境敏感地区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并强化不法利得追缴及环境复原责任。
环境部指出,面对净零转型及循环经济发展趋势,除推动资源循环外,仍须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防杜非法弃置及不当处理所造成之环境风险。本次修法以「产源责任、强化管理、环境正义」为核心方向,透过制度精进及科技执法,全面提升废弃物管理效能,打造更完善之环境治理体系。
因应能源转型及产业发展所产生之新兴废弃物,本次修法扩大应回收废弃物管理范围,由原以一般废弃物为主,扩及部分事业废弃物,并增订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新兴废弃物之责任业者范围及缴费义务。未来将由制造、输入及设置业者共同负担回收、清除及处理责任,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建立完整之责任链管理机制。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整合现行分散於各部会之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统筹订定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再利用产品品质管理、制程设备规范及产品认验证制度,并强化再利用产品之流向追踪及运作管理机制。透过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再利用产品品质与市场信赖度,促进资源循环产业健全发展,并与《资源循环推动法》所建立之循环经济体系相互衔接。
针对环境复原,除强化债权保全机制外,亦提前启动假扣押程序,防止违法行为人脱产规避责任,并增订处置义务人之连带责任,明确规范公司负责人、控制公司及大股东之责任,以确保污染场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环境复原,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维护环境正义。
为有效遏止非法弃置行为,本次修法导入电子围篱及监视摄录系统等科技执法工具,强化废弃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弃置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於环境敏感地区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并强化不法利得追缴及环境复原责任。
环境部指出,面对净零转型及循环经济发展趋势,除推动资源循环外,仍须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防杜非法弃置及不当处理所造成之环境风险。本次修法以「产源责任、强化管理、环境正义」为核心方向,透过制度精进及科技执法,全面提升废弃物管理效能,打造更完善之环境治理体系。
因应能源转型及产业发展所产生之新兴废弃物,本次修法扩大应回收废弃物管理范围,由原以一般废弃物为主,扩及部分事业废弃物,并增订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新兴废弃物之责任业者范围及缴费义务。未来将由制造、输入及设置业者共同负担回收、清除及处理责任,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建立完整之责任链管理机制。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整合现行分散於各部会之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统筹订定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再利用产品品质管理、制程设备规范及产品认验证制度,并强化再利用产品之流向追踪及运作管理机制。透过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再利用产品品质与市场信赖度,促进资源循环产业健全发展,并与《资源循环推动法》所建立之循环经济体系相互衔接。
针对环境复原,除强化债权保全机制外,亦提前启动假扣押程序,防止违法行为人脱产规避责任,并增订处置义务人之连带责任,明确规范公司负责人、控制公司及大股东之责任,以确保污染场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环境复原,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维护环境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