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應綁妥再上路 行車更安全

今年八月份,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高雄燕巢地區,因貨物未裝載妥善,於車輛行進間發生鋼材掉落撞斷路旁電桿,導致當地停電且造成道路壅塞情形,所幸無人傷亡。
高雄區監理所今(十)日說明,貨物如未裝載妥善導致掉落或滲漏情形,除了當下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外,甚至引發更嚴重的事故;為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貨物掉落或滲漏造成交通事故之風險,並且提高貨運業對於貨物安全裝載的基本知識,交通部公路局已有彙編「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並公告於網站之「車輛裝載宣導」專區(https://gov.tw/zra),歡迎所有車主、貨運從業人員、運送人員、駕駛人們多多參考利用。(見圖)
高雄區監理所馮靜滿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四條規定,車輛所載貨物如有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情形,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違規記點二點,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違規並加記一點,且汽車駕駛人須另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馮所長呼籲各駕駛朋友,行車前除了要落實各項出車前檢查作業外,也要確認貨物裝載、綑綁妥善,以提升用路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今(十)日說明,貨物如未裝載妥善導致掉落或滲漏情形,除了當下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外,甚至引發更嚴重的事故;為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貨物掉落或滲漏造成交通事故之風險,並且提高貨運業對於貨物安全裝載的基本知識,交通部公路局已有彙編「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並公告於網站之「車輛裝載宣導」專區(https://gov.tw/zra),歡迎所有車主、貨運從業人員、運送人員、駕駛人們多多參考利用。(見圖)
高雄區監理所馮靜滿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四條規定,車輛所載貨物如有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情形,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違規記點二點,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違規並加記一點,且汽車駕駛人須另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馮所長呼籲各駕駛朋友,行車前除了要落實各項出車前檢查作業外,也要確認貨物裝載、綑綁妥善,以提升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