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台风来袭 如遇灾损先拍照存证再申请租税减免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吁请民众注意台风动向并做好防台准备以维护自身安全,如受凤凰台风影响而有财产损失,请记得先拍照存证,检具证明文件於灾害发生後三十日内申报(请)减免。
税捐处今(十一)日说明,受灾情形符合以下减免规定者,请於规定期限内,就近向高雄市税捐处或所属分处申报减免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
其项目包括∶一、房屋税∶(一)如房屋毁损面积达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房屋税免徵。(二)如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税减半徵收。(三)淹水受灾房屋,其淹水楼层房屋税免徵。
二、地价税∶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免徵。
三、使用牌照税∶(一)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达一百五十一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致不堪使用或暂停使用,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缴销、停驶、注销登记手续者。(二)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达一百五十一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须修复,但未向监理机关申报停止使用者,其修复期间视为停驶期间。(三)有前二项原因者,应检附∶里办公处、消防、警察等有关机关开具之灾害受损证明; 修车场(保养场)开立之维修发票(收据),并注明入、出场日期,可减徵或申请退还其未使用期间或修复期间之使用牌照税。
四、娱乐税∶查定课徵娱乐税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申请扣除实际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如欲进一步了解相关资讯,可查询高雄市税捐处网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题专区/天然灾害减免;另有关个人或营业人之财物损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之减免申请,请向所在之国税局提出申请。
税捐处今(十一)日说明,受灾情形符合以下减免规定者,请於规定期限内,就近向高雄市税捐处或所属分处申报减免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
其项目包括∶一、房屋税∶(一)如房屋毁损面积达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房屋税免徵。(二)如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税减半徵收。(三)淹水受灾房屋,其淹水楼层房屋税免徵。
二、地价税∶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免徵。
三、使用牌照税∶(一)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达一百五十一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致不堪使用或暂停使用,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缴销、停驶、注销登记手续者。(二)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达一百五十一立方公分以上机车,因灾害受损须修复,但未向监理机关申报停止使用者,其修复期间视为停驶期间。(三)有前二项原因者,应检附∶里办公处、消防、警察等有关机关开具之灾害受损证明; 修车场(保养场)开立之维修发票(收据),并注明入、出场日期,可减徵或申请退还其未使用期间或修复期间之使用牌照税。
四、娱乐税∶查定课徵娱乐税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申请扣除实际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如欲进一步了解相关资讯,可查询高雄市税捐处网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题专区/天然灾害减免;另有关个人或营业人之财物损毁,涉及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菸酒税等之减免申请,请向所在之国税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