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关吁报关业者依法落实个资安全维护
为加强报关业对个人资料的安全维护管理,避免发生个人资料遭窃或 漏,基隆关表示,业者应依财政部订定发布报关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个人资料保护及管理。
基隆关指出,报关业者应依该办法规定,清查保有的个人资料,建立档案及订定报关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并置放营业场所备查,以强化个人资料保护。如保有的个人资料发生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 漏等安全事故,务必应於发现事故时起算七十二小时内,检附「个人资料侵害事故通报及纪录表」,以电子邮件通报关务署(报关业个资外 监督通报专用信箱∶PDPA@customs.gov.tw)。
为协助业者了解规范内容,关务署官网建置「报关业者个资资讯专区」(路径∶财政部关务署网站首页/资讯汇流/机关(公开)资讯/个资法公开专区/报关业者个资资讯专区),提供该办法规定、简介(懒人包)、报关业个资档案安全维护计画参考范本及报关业个人资料安全维护自我检查表等资讯供参考或下载运用。
基隆关提醒,报关业者如未依规定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得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十五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最高可处一千五百万元罚锾。该关执行报关业者查核作业时,将一并检视其执行情形,并吁请报关业者注意。
基隆关指出,报关业者应依该办法规定,清查保有的个人资料,建立档案及订定报关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并置放营业场所备查,以强化个人资料保护。如保有的个人资料发生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 漏等安全事故,务必应於发现事故时起算七十二小时内,检附「个人资料侵害事故通报及纪录表」,以电子邮件通报关务署(报关业个资外 监督通报专用信箱∶PDPA@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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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关提醒,报关业者如未依规定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得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十五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最高可处一千五百万元罚锾。该关执行报关业者查核作业时,将一并检视其执行情形,并吁请报关业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