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即起受理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申請 至3月底止
臺北關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即起至三月底止受理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提報,符合資格者請踴躍報名。
臺北關表示,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表揚:
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三年以上之現職人員。二、申請之前一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三、申請之前一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四、申請前三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或有成效顯著之具體優良事蹟。
臺北關表示,海關致力加速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對於貨物流通過程管控,為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鼓勵及肯定表現績優者,該關將頒發獎狀表揚。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
臺北關表示,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表揚:
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三年以上之現職人員。二、申請之前一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三、申請之前一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四、申請前三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或有成效顯著之具體優良事蹟。
臺北關表示,海關致力加速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對於貨物流通過程管控,為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鼓勵及肯定表現績優者,該關將頒發獎狀表揚。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