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6/04/22

財政部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明定保稅倉庫得存儲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轉儲(售)之貨物,以全法據。另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增加,實務上得以線上申請報備代替換照作業。

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為應海關實務管理需要,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增加,實務上得以線上申請報備代替換照作業,不限於以書面申請,擬修正條文第九條,刪除以書面辦理之文字,以符實際。

考量特定倉位無牆面可供標示,擬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保稅倉庫區號標明方式,以利關員查核。另配合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擬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明定保稅倉庫存儲之貨物運往自由貿易港區應開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實務上係比照免稅商店辦理,擬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納入規範。

配合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擬修正第三十六條,明定保稅倉庫得存儲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轉儲(售)之貨物,以全法據。

參照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二十一條但書規定,擬修正條文第五十條,明定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或看樣作業,由保稅倉庫業者依該機關核發之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