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籲正確申報醫療器材稅則號別 加速通關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6/05/13

▲關務署提供
海關籲正確申報醫療器材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關務署提醒,若進口人對於貨物之稅則號別歸屬有疑義,得於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關務署十二日表示,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增加,高齡化社會對醫療器材需求亦隨之增加,近來發生廠商誤認所有醫療器材關稅皆為免稅,進口時未能申報正確稅則號別,導致徵納雙方產生爭議而影響通關時效。

海關對進口貨物之稅則核列,係就貨物材質、功能、應用原理,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類章目註相關規定,並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辦理。醫療器材包羅萬象,散布於海關進口稅則各章節,雖部分醫療器材為免關稅,尚有應稅之貨物。

關務署舉例,充氣硫化橡膠製防褥瘡坐墊,依據第九十章章註一(甲)「第4016節硫化橡膠製品」排除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4016·95·00號「其他可充氣之製品」(稅率一○%);內視鏡用影像處理器,依據第九十章章註二(甲)「零件」分類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43·70·99號「其他電機及器具」(稅率四·五%);手術刀,屬第9018節之手術器械,歸列稅則號別第9018·90·80號「其他第9018節所屬之貨品」(稅率○%)。

關務署表示,進口醫療器材不論其歸列稅則為何,若屬衛福部公告列管者,無論其輸入規定是否為504,進口時應檢附該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違者,廠商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