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輸出貨品表修正 7/24生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6/07/2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四六三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一三二),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該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一期原產地證明書(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七月二十四日生效。

歐盟自今(一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對輸入歐盟之二十八類鋼鐵產品實施關稅配額,對其中九類鋼鐵產品給予我國國家配額,國家配額額度內之數量為零關稅,超過配額之數量課徵五○%從價關稅。

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鋼鐵產品施行之關稅配額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國際貿易署公告上述貨品出口歐盟應取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第一期產證。該公告實施後,若歐盟修正關稅配額措施執行方式,由鋼鐵公會依實際情形調整以作因應。

貨品配額總量,以我國獲配之九類鋼鐵產品國家配額數量為配額總量,配額分為出口實績配額及自由申請配額。

出口實績配額,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間具上述貨品出口歐盟實績者,得填具配額申請書於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含)送達鋼鐵公會申請配額,由該公會依實績比例核配,獲配配額廠商得自七月二十四日起申請使用,各類別可使用量為該類別獲配量扣除一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含)從臺灣報關出口,且於一一五年七月一日後歐盟進口人向海關報關進口之該類別數量。

申請人提供不實之資料致我國國家配額被利用之數量,自出口人下期獲配之實績配額額度中扣除;扣除量將按下期出口實績比例,重新核配予其餘獲配實績配額廠商。獲配配額廠商得於一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前(含)檢附轉讓同意書向鋼鐵公會申請配額轉讓。獲配配額廠商及受讓廠商未於一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前(含)申請利用之配額,將收回併入自由申請配額;如仍需利用該配額,得於一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前(含)檢附交易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鋼鐵公會申請保留配額,並應於一一六年三月一日前(含)向海關報運出口。

自由申請配額,經濟部依核定之各類自由配額比率及視廠商申請情形決定可釋出之配額,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公布各類自由申請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