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修正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6/07/20

为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及配合实务需求,经济部修正发布施行「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八条附表三。

修正总说明指出,为求明确,此次修正明定认可指定试验室检验规费中,计收评鉴费之追查为定期追查(修正条文第二十条)。为规划提供厂商使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建置之专业实验室设备,办理相关试验,基於行政成本考量及实务需求,增订费额表07-4-F「携带式卡式炉用燃料容器(场地设备使用)」、10-7「大家电性能测试(场地设备使用)-电冰箱试验室设备使用」等二类别,及修正费额表19「高分子测试(场地设备使用)」增列试验项目计四项,计收场地设备使用费(修正条文第二十八条附表三)。

第二十条条文修正後规定,认可指定试验室检验规费,依下列规定计收∶一、审查费∶申请认可、延展、增列检测场地或检测项目,每件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二、评鉴费∶评鉴、复评、定期追查或复查,每人每天新台币八千元。但评鉴时间未达四小时者,减半计收。三、证照费∶证书之补发、换发或加发,每份新台币五百元。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气设备符合性测试及验证体系(IECEE CB SCHEME)之国家验证机构(NCB)及验证机构试验室(CBTL)之登记,依下列规定计收登记费∶一、每一国家验证机构(NCB)∶新台币三万二千元。二、每一验证机构试验室(CBTL)∶新台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