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違反勞基法加重罰鍰 醫護力挺
勞動部近日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四點規定,增列「經衛福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為加重處罰對象,違反項目包括不給或少給加班費、加班超過上限、違反輪班間隔等,這項規定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昨(六)日表示,勞工出勤記錄一定要記錄到「分鐘」為止,如果沒有記錄到分鐘將違反「勞基法」,勞工加班不能以小時或三十分鐘為單位。此外,衛福部每四年評鑑一次,根據統計資料,全台約有二十多家醫學中心,以及八十多家區域醫院。
勞動部指出,為使各地方政府依「勞基法」裁罰時,都有一致性處理規範,特別訂有共通性原則。其中,第四點所列事業單位或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及三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次數,開罰五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回應外界關切護理人力短缺、超時工作問題,以及反映對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有關加班時數計算及積欠加班費裁罰金額過低,經邀集衛福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研商,考量具一定經濟規模的企業,應有完善管理與內控能力,對於保障勞工權益應有較高標準,具一定規模大型醫療院所,也應跟上市上櫃事業單位具有相同程度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勞工如有提供勞務逾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仍應依實際加班時間計算(比如加班二十分鐘,換算為二十/六十小時計給加班費)。倘若發現雇主違反法令,均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勞動部宣布八月起,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只要違反勞基法工資、工時等規定,即加重罰鍰。醫務管理學會及護理公會全聯會都表達支持,盼改善醫療人員的職場環境。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洪子仁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政府提高裁罰標準,展現保障醫療人力在勞動權益的積極態度,盼改善醫護長期以來面對過勞工時等問題、促進整體醫療職場安全和永續,「站在我們的立場一定要支持」。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也發布聲明表示,對新制表達高度肯定與堅定支持,展現政府對醫療職場勞動權益保障的明確立場與決心,是遏止醫療機構違法亂象的必要手段。不僅有助督促醫院依法落實正常工時與合理排班,也助穩定護理人力、降低離職率,進一步提升病人照護品質與整體醫療安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昨(六)日表示,勞工出勤記錄一定要記錄到「分鐘」為止,如果沒有記錄到分鐘將違反「勞基法」,勞工加班不能以小時或三十分鐘為單位。此外,衛福部每四年評鑑一次,根據統計資料,全台約有二十多家醫學中心,以及八十多家區域醫院。
勞動部指出,為使各地方政府依「勞基法」裁罰時,都有一致性處理規範,特別訂有共通性原則。其中,第四點所列事業單位或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及三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次數,開罰五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回應外界關切護理人力短缺、超時工作問題,以及反映對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有關加班時數計算及積欠加班費裁罰金額過低,經邀集衛福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研商,考量具一定經濟規模的企業,應有完善管理與內控能力,對於保障勞工權益應有較高標準,具一定規模大型醫療院所,也應跟上市上櫃事業單位具有相同程度規範。
值得一提的是,勞工如有提供勞務逾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仍應依實際加班時間計算(比如加班二十分鐘,換算為二十/六十小時計給加班費)。倘若發現雇主違反法令,均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勞動部宣布八月起,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只要違反勞基法工資、工時等規定,即加重罰鍰。醫務管理學會及護理公會全聯會都表達支持,盼改善醫療人員的職場環境。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洪子仁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政府提高裁罰標準,展現保障醫療人力在勞動權益的積極態度,盼改善醫護長期以來面對過勞工時等問題、促進整體醫療職場安全和永續,「站在我們的立場一定要支持」。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也發布聲明表示,對新制表達高度肯定與堅定支持,展現政府對醫療職場勞動權益保障的明確立場與決心,是遏止醫療機構違法亂象的必要手段。不僅有助督促醫院依法落實正常工時與合理排班,也助穩定護理人力、降低離職率,進一步提升病人照護品質與整體醫療安全。